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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和解之必要性与可能性探讨
引用本文:孔繁华.行政诉讼中和解之必要性与可能性探讨[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26-28.
作者姓名:孔繁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实践中却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是否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在《行政诉讼法》立法之时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争论的结果以"不调解"的立法规定而告一段落。事隔十余年,在修改《行政诉讼法》之时这一问题再次浮出水面。笔者结合我国实际对行政诉讼中的和解作一粗浅的分析,以期为立法提供参考。在展开讨论之前,有必要对和解与调解作一比较。通常认为和解是当

关 键 词:《行政诉讼法》  调解  立法规定  审理  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  适用  讨价还价  中国  争论
文章编号:1008-6951(2004)06-0013-18
修稿时间:2004年7月2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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