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和解之必要性与可能性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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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繁华.行政诉讼中和解之必要性与可能性探讨[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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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繁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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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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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实践中却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是否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在《行政诉讼法》立法之时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争论的结果以"不调解"的立法规定而告一段落。事隔十余年,在修改《行政诉讼法》之时这一问题再次浮出水面。笔者结合我国实际对行政诉讼中的和解作一粗浅的分析,以期为立法提供参考。在展开讨论之前,有必要对和解与调解作一比较。通常认为和解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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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法》 调解 立法规定 审理 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 适用 讨价还价 中国 争论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4)06-0013-18 |
修稿时间: | 2004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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