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担当的制度缘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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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峣. 论诉讼担当的制度缘由[J]. 法学杂志, 2016, 0(3): 8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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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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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1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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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这使得诉讼担当制度在代表人诉讼之外又有了新的诉讼法上的依据.众所周知,对于正当当事人之一的诉讼担当人,更多的是源于实体法上的规定.在正当当事人的研究范围中,“管理权”与“诉讼实施权”分别是基于实体法与诉讼法上的解说,这两者不仅是正当当事人有别于传统当事人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诉讼担当的制度缘由.随着现代型诉讼时代的到来,“诉的利益”为诉讼担当提供了又一制度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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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担当 正当当事人 诉讼实施权 诉的利益 |
The Systematic Reason of Litigation Take-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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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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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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