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下对我国多式联运立法建构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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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文,吕琪. “一带一路”战略下对我国多式联运立法建构的思考[J]. 法学杂志, 2016, 0(4): 5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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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文 吕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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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辽宁大连 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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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交通运输部委托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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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式联运是连接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的运输方式,“一带一路”海陆运输通道建设为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完善多式联运立法不仅是多式联运自身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对“一带一路”战略的回应.我国现有多式联运立法存在着立法分散、制度缺失、适用范围局限及与国际实践脱轨等问题,考虑到“一带一路”战略下多式联运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我国立法的现有条件,应当制定一部以调整多式联运私法关系为主的统一规范,同时纳入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准入和监管的公法性内容,为“一带一路”战略下海陆运输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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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带一路 海陆运输 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法 |
The Legislation of Multimodal Transport under "One Belt and One Road" Strate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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