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令众”及其现代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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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会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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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河南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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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令众也称示众。在宋代,常对一些违法行为在施以笞杖徒流死五种正刑之外附加以示惩罚。宋代广泛适用于经济、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案件。在执行时,被令众者要佩戴枷具,展示于城门、衙门口和街市等人多热闹处。宋代通过立法,规范了令众的执行时间和方式。令众这种处罚措施具有弥补正刑不足的作用,对于同样面临处罚无效的今天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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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示众 处罚无效 《名公书判清明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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