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公司章程无效案件适格被告之判定 |
| |
引用本文: | 杨力.确认公司章程无效案件适格被告之判定[J].人民司法,2013(12):42-44. |
| |
作者姓名: | 杨力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裁判要旨】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制度基础,起着规范公司与有关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系公司的宪法。作为公司章程无效后果的承受主体,公司理应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案号一审:(2012)石民初字第3085号二审:(2013)一中民终字第2695号【案情】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市八大处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八大处总公司)。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治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政工贸公司)。治政工贸公司系由八大处总公司、北京金瑞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瑞众和门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威尔德广告公司四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
|
关 键 词: | 公司章程 适格被告 股东会 权利义务关系 注册资本 总公司 部分无效 确认 公司设立 北京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