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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公司章程无效案件适格被告之判定
引用本文:杨力.确认公司章程无效案件适格被告之判定[J].人民司法,2013(12):42-44.
作者姓名:杨力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制度基础,起着规范公司与有关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系公司的宪法。作为公司章程无效后果的承受主体,公司理应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案号一审:(2012)石民初字第3085号二审:(2013)一中民终字第2695号【案情】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市八大处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八大处总公司)。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治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政工贸公司)。治政工贸公司系由八大处总公司、北京金瑞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瑞众和门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威尔德广告公司四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

关 键 词:公司章程  适格被告  股东会  权利义务关系  注册资本  总公司  部分无效  确认  公司设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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