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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1月21日,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蓝图和行动纲领,对今后五年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将《纲要》提出的主要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要求以及自己的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发展与改革厅汇总。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发展与改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报省政府。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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