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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量刑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房栋.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量刑的再思考[J].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17(4): 43-44
作者姓名:房栋
作者单位: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226007
摘    要: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个罪名,这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条款规定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定罪量刑方面尚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以期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

关 键 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定罪  量刑
文章编号:1008-8393(2001)04-0000-00
修稿时间:2001-08-20

The Reconsideration about the Crimination and Penalty to the triad Social Organization Crim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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