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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理论的最前线编者絮语
引用本文:周光权.不能犯理论的最前线编者絮语[J].清华法学,2011,5(4).
作者姓名:周光权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对于不能犯,因其客观上不可能产生任何刑法意义上的侵害法益的紧迫性、危险性,而不应当处罚.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别在于,前者无实现犯罪的可能性而后者有这种可能性.因此,对于未遂犯,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只是在量刑时与既遂犯有所区别.由此看来,不能犯和未遂犯之间具有本质差别,理应加以区分.正因为不能犯不是未遂犯,所以,如何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二者的界限极其微妙,理论上提出了诸种解决方案.只不过这些方案是否真正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并不是没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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