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偷捡”金戒指行为该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黄进财,尤胜利.“偷捡”金戒指行为该如何定性[J].人民检察,2006(10).
作者姓名:黄进财  尤胜利
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黄进财)
摘    要:案情简介黄某、林某与张某有矛盾。某日,三人相遇,黄、林两人与张某争吵后扭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张某身上一枚金戒指(价值1万多元)掉在地上,黄、林发现后由黄“偷偷”捡起。后张某挣脱离去。当天,黄、林把金戒指拿去卖1万元后平分此赃款。张某逃离不久,即发现金戒指丢失,到现场查找并向黄、林询问,但两人均予以否认。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现场证人证实,黄、林两人不得不承认“偷捡”金戒指并卖掉后平分赃款的事实。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