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捡”金戒指行为该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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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进财,尤胜利.“偷捡”金戒指行为该如何定性[J].人民检察,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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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进财 尤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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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黄进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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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黄某、林某与张某有矛盾。某日,三人相遇,黄、林两人与张某争吵后扭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张某身上一枚金戒指(价值1万多元)掉在地上,黄、林发现后由黄“偷偷”捡起。后张某挣脱离去。当天,黄、林把金戒指拿去卖1万元后平分此赃款。张某逃离不久,即发现金戒指丢失,到现场查找并向黄、林询问,但两人均予以否认。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现场证人证实,黄、林两人不得不承认“偷捡”金戒指并卖掉后平分赃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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