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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模式探讨
作者姓名:吴祖强  刘明明  崔凯  陈怡波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由于全国人大尚未出台相关法律,而其他法律和各地法规的有关规定也比较原则,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面临如重大事项的范围如何界定、议题如何选取、决定程序如何启动、决定草案的起草和审议以及表决程序如何规范、决定实施效果如何监督等诸多问题,导致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范围较窄、数量较少、做法不一,实施情况缺少监督,决定有效性有待提高。本研究收集上海、北京、天津,浙江、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常委会  全国人大  比较原则  决定程序  表决程序  有效性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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