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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发布实施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
引用本文:李万美.济宁市发布实施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J].中国卫生法制,1997(5).
作者姓名:李万美
作者单位:济宁市卫生局
摘    要: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卫生监督,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近日,济宁市市长王仁元签发第37号政府令,发布实施《济宁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包括总则、预防、诊断治疗、监督、法律责任五个部分,分别以其适用范围、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害作业单位及职工的权利义务、职业病诊断的原则以及职业病待遇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规定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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