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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要素解构——基于“技术措施”的考察
引用本文:秦天宁,张铭训.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要素解构——基于“技术措施”的考察[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 9(9): 42-47
作者姓名:秦天宁  张铭训
作者单位: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2.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基于犯罪预防需要,有必要在刑事领域就与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法律关系相似的不作为犯罪要素进行研究.网络技术措施是网络时代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维护网络秩序的核心义务,应当在明晰相关技术环节的基础上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司法判断规则.必须积极探索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合理限制途径,在合理打击网络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实体权利之间,寻求刑法制裁合理扩张与限制的平衡.

关 键 词:网络服务  不作为犯罪  犯罪要素  义务来源  技术措施

Elements of Negative Crime Committed by Cyber Provider
Qin Tianning,Zhang Mingxun. Elements of Negative Crime Committed by Cyber Provider[J].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2009, 9(9): 42-47
Authors:Qin Tianning  Zhang Mingx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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