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利工程质量出问题有关人员终身难脱责 |
| |
摘 要: | 自9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负责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担责。条例还首次明确了乡镇对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以外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
关 键 词: | 农村水利工程 工程质量 江西省 终身 水行政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项目 法定代表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