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垫资建房合同留置权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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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英伟.对垫资建房合同留置权的法律思考[J].法律适用,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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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英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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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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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垫资建房合同指建筑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完成房屋建设,暂由施工方垫付部分资金,待工程结算后再由建设方偿还的协议。该协议是由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达成的,双方可以专门订立垫资合同,也可于建筑合同的某个条款中约定。垫资建房合同的出现主耍是因为我国建筑市场的倾斜,即房地产开发建设方的市场,建设方建房资金短缺,施工方、承包方(以下统称施工方)为承包到建筑工程,通过垫资方式,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等建筑合同,进入房地产市场,或者在建房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方建设资金匾乏,在建房屋中途停建,施工方只能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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