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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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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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68号)要求,从5月20日开始,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黄金、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饭店、医院、学校、地下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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