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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确定医疗单位赔偿责任比例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陶志民.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确定医疗单位赔偿责任比例问题研究[J].山东审判,2004,20(6):83-85.
作者姓名:陶志民
作者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基本上确立了医疗事故 案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不 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侵权纠纷按照解释处理的法 律适用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 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是确定医 疗单位具体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但我们在实践中却 发现,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当中,即使是比 较严重的医疗事故,也较少见到医疗单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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