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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甘培兰
摘    要:2011年3月13日.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某公司院内临时停车后.王某坐到副驾驶座位上收拾东西时.原审被告陈某坐到驾驶员位置上,顺利扭转该车点火钥匙并启动汽车行驶,撞伤正在院内洗衣服的李某。经马鞍山市公安局事故处理大队认定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张某系该肇事小型客车的登记车主.2011年1月18日张某在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关 键 词:赔偿责任  天安保险公司  第三者责任险  小型客车  事故处理  驾驶员  汽车行驶  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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