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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新秩序:“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普通法
引用本文:杨晓楠.传统与新秩序:“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普通法[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4).
作者姓名:杨晓楠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26
基金项目: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骨干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摘    要:香港《基本法》保留了原有普通法传统,维持了香港法律制度的延续性。香港回归后,香港《基本法》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法院在适用《基本法》的过程中突破了原有普通法的限制,发展了具有香港特色的普通法。在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层面,终审法院运用目的解释方法,赋予其权利宽松解释与限制狭义解释的内涵,在传统的方法论框架下,适用新秩序下的宪制文件。

关 键 词:基本法  一国两制  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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