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新秩序:“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普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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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晓楠.传统与新秩序:“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普通法[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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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晓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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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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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骨干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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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基本法》保留了原有普通法传统,维持了香港法律制度的延续性。香港回归后,香港《基本法》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法院在适用《基本法》的过程中突破了原有普通法的限制,发展了具有香港特色的普通法。在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层面,终审法院运用目的解释方法,赋予其权利宽松解释与限制狭义解释的内涵,在传统的方法论框架下,适用新秩序下的宪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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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法 一国两制 普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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