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级医药储备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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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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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中央和地方两级医药储备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并在今年的抗洪救灾、治病防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救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各地的医药储备落实工作很不平衡,尤其是部分省区尚未按国务院要求建立省级医药储备,影响了救灾药品的及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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