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
| |
摘 要: |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