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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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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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2]7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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