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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事先设置防卫的定性
引用本文:李蔚涛.略论事先设置防卫的定性[J].人大建设,2006(4):44-45.
作者姓名:李蔚涛
摘    要:为防盗窃,在菜园里架设电网或在住宅内安装自动杀伤机关,行为时并无不法侵害,结果却造成了不法侵害。这类情况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对这类情形的认定和处理,往往涉及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无、罪过的存在与否、罪过的形式以及防范措施是否合法等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和处理方法。笔者试对此初步探讨。

关 键 词:正当防卫  设置  不法侵害  刑事责任  行为人  理论界  罪过  盗窃  机关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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