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智障者作为残疾人中的一群特殊人群,作为我国的弱势群体,生存和社会生活面临的很多很多的困难,所以以"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条件和有效参与社会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对于智障者来说就至关重要。相应的,在国外,不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情况都比较完善。而在我国医学界和社会学界、教育学界等对智障者就十分关注,理论成果十分可观,研究资料也相当的丰富,而法学界对此的研究几近一片空白。但是不论是医学界还是社会学界,他们往往都把"智障者"当成一个有病的群体来研究,都不是将智障者的权利的实现放在第一位,这就容易导致将智障者边缘化和客体化。而法学从主题出发、以权利为视角的研究方式,不仅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更能指导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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