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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业园区规定
作者姓名:农立夫
作者单位:广西社科院东南亚所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越南政府欢迎和鼓励国内外各组织、个人在本规定和越南法律各条文规定的基础上向工业园区投资。 第2条 本规定里的工业园区规定是指由政府决定成立的集中工业园区,有明确的地理界限,专门从事工业生产和实行工业生产互助服务,没有居民在园区内生活。 第3条 (1)在工业园区内有以下各企业: ①各种经济成分的越南营业性企业;②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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