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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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受贿被判死缓本刊讯:8月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赵克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赵克明利用担任厦门市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申请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利息、配套费、装饰工程中标、人事调动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谋利,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52万多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克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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