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土地征用量逐年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属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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