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检察管理法治化形态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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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舒晓辉,彭海斌.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检察管理法治化形态初探[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6(3):5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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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舒晓辉 彭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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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北省人民检察院430060;2.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43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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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检察制度在运转了几十年的司法体制中,行政化烙印处处可见。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和重点之一就是"去行政化"。实现检察管理的法治化形态是改革的应有之义。检察官法治化形态就是一切检察管理行为依法而为。要从多年来的行政化禁锢中走出不是易事,既有法律缺位的因素,也有更多体制上、机制上的制约。立足于此,尝试研究提出实现检察管理实现法治化形态的路径,即建立"三个机制、一个体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检察人员管理机制、检察官主导办案的业务管理机制、体现检察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完善、统一检察管理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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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管理 检察官 法治化形态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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