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错案责任追究问题研究——兼论侦查错案中的免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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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佩刘启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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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1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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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7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基于认知科学的侦查人员认知偏差对侦查错案的影响及矫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L17BSH00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培育计划项目"认知科学视域中侦查主体认知偏差对侦查错案的影响机制研究"(项目编号:D2017006)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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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侦查人员作为错案的制造者,必须要重新纳入追责主体,对侦办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但当前机制存在的错案界定模糊、落实泛化和赔偿主体异化问题严重影响该机制的高效落实,有必要明确主体的责任,变错案追责导向为不规范行为追责导向,同时结合错案侦办者主客观因素之间的联系,对确实无责任的部分侦查人员免责,最终实现让担责者追责,让免责者豁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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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错案责任追究 侦查人员 终身负责 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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