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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找工作求职、创业一个都不能少
摘    要:“今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还要给短期内无法就业后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这是6月1日,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

关 键 词:毕业生就业工作  大学生  劳动保障部门  最低生活保障  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  失业登记  民政部门    中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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