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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未成年人成长之传媒信息环境的法律对策
引用本文:赖华子,詹明.优化未成年人成长之传媒信息环境的法律对策[J].党史文苑,2005(10).
作者姓名:赖华子  詹明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 江西南昌330047(赖华子),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江西南昌330003(詹明)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课题"新闻传媒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思考"的成果之一。
摘    要: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媒体信息环境既要靠传媒业的自律,更要靠法律的规范。现行的媒体管理法规效力层次较低,责任方式单一,责任形态较轻,缺乏配套的系统对策,报刊、音像、网络等各媒体分别立法,既浪费法律资源也不利于消除各法规在执法、适法方面的冲突,更容易出现法律调整上的死角和某些制度上的遗漏,无法担当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任。有必要制定一部调整所有媒体信息的《媒体信息监管法》,着重对媒体的不良信息过滤措施,媒体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与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建议《刑法》新增“媒体传播有害信息罪”。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传媒信息  不良信息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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