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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抽象危险犯及其扩张的原则
作者姓名:戴志军  黄建强  许振鲁
作者单位:[1]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山东德州251500 [2]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济南250014
摘    要:抽象危险犯尽管在处罚依据等问题上仍存在解释力量薄弱的关卡,但由于其在具体的适用中并不以行为是否产生具体的危险为判断要素,其社会价值日益凸显,笔者以为,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在现今刑法发展的大趋势下,抽象危险犯以其独特的价值必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占据一席之地。

关 键 词:抽象危险犯  风险刑法  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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