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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逐利酿苦酒
引用本文:马行健.非法逐利酿苦酒[J].青海检察,2000(3):44-45.
作者姓名:马行健
作者单位:安徽定远
摘    要:近年来,随着法制宣传的深入,人们对于非法从事经营活动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已有了较高的认识,但是,对从事非法经营往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却知之甚少,在一些单位负责人心目中更是如此,殊不知,修改后的新刑法已将一些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将单位负责人也列入追究对象。新刑法实施后,某县司法机关已据此查处了好几起案件。

关 键 词:违法经营行为  单位负责人  法制宣传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经营活动  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  司法机关  新刑法    犯罪  修改  追究  案件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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