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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自谋职业有补助金
摘    要:《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48号令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十级,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自行择业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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