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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课程教学探究——以民法案例课程为研究对象
作者姓名:王晓芬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    要:案例教学应突破理论课程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成为独立的实践教学环节。案例课程教学应充分实现学生的教学活动主体地位,通过多样的教学形式系统地培养学生特有的法律思维方式、推理能力及分析问题的实践能力。

关 键 词:案例教学法  案例课程  实践教学  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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