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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房屋差价损害赔偿
作者姓名:孟江川子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理论与实务中均存在人民法院能否支持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中签订合同时房屋的价值与市价之间的差额损失赔偿的争议。本文通过分析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相关理论问题,认为在一方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时,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当事人对房屋差价部分进行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支持的损害赔偿范围。

关 键 词:合同解除  损害赔偿  房屋差价  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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