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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保护对象理论对抄袭认定的影响
作者姓名:张民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著作权保护对象问题是著作权学说最基本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抄袭,直接决定于对著作权保护对象的认识.本文拟在这方面谈点看法.一、著作权保护对象理论与抄袭认定的关联性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什么?当然是各类形式的作品,但作品是无形的,对其保护不会像保护有体物的所有权那样容易办到.更为复杂的是,法律提供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使之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另一方面还要发挥作品繁荣文化、丰富精神生活、启迪思想的作用.因此,作为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作品,法律对其所提供的保护本身就充满着矛盾.这种矛盾的焦点,就是著作权作为一种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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