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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亟待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引用本文:乔宪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亟待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J].行政法制,2001(3):23-24.
作者姓名:乔宪明
作者单位:武汉长航实业公司
摘    要: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全会上指出,在当前的经济工作中,应“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也提出“我国已经进入必须进行结构调整,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阶段”。而目前许多省市正方兴未艾进行的企业“改制”,正是一种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及劳动力就业方式(结构)的调整。

关 键 词:集体企业  经济发展  改制  第十个五年计划  结构调整  劳动力就业  国有  朱镕基总理  人大  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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