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亟待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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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宪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亟待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J].行政法制,2001(3):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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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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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长航实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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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全会上指出,在当前的经济工作中,应“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也提出“我国已经进入必须进行结构调整,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阶段”。而目前许多省市正方兴未艾进行的企业“改制”,正是一种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及劳动力就业方式(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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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企业 经济发展 改制 第十个五年计划 结构调整 劳动力就业 国有 朱镕基总理 人大 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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