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质的自身规定性——兼评“部分质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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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晓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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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院 中国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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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过程,也是对以教科书为代表的传统哲学观念进行新的审视和清理的过程。这种审视和清理不仅表现在“宏观”的体系、原则和思维方式方面,而且也表现在“微观”的概念或命题方面。本文把对质的研究和对“部分质变”概念的考察结合起来,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本依据并参考系统论,对质的整体性、高级性和稳定性作出了探讨,认为“部分质变”并不具有质变的特性,而只是单纯的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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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 质变 部分质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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