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国家法律法规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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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振荣,连裔.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国家法律法规的效力[J].就业与保障,2006(5):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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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振荣 连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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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申诉人:赵某,福安市某商业公司职工。被诉人:福安市某商业公司(下简称某公司)申诉人赵某于1979年经劳动部门批准,分配至某公司工作。1985年以后,国家开放了市场,被诉人单位实行职工个人承包经营制度,申诉人也参与个人承包经营。1995年8月1日,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还订立了补充条款,即:申诉人(合同乙方)欠被诉人(合同甲方)承包费4000元,欠固定资产租赁费5000元,计为9000元。约定如下还款计划: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先还欠款6000元,余下3000元,每月还欠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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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 承包经营制度 公司职工 法律效力 商业公司 还款计划 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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