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者师:我做保安员已有3年多了。近期在执勤时,发现有一个6岁左右的小女孩颈部疑似有伤痕,但我又不太确定,没有上前询问,后来又一次看到她胳膊上也有多处明显的大块的青紫伤痕,便上前询问,小女孩说是她爸爸打的。于是我向街区派出所报警,后来警方介入后,带孩子到医院进行检查,孩子遍体的伤痕让医生很震惊。医生询问随同来的父亲程某,孩子身上的伤痕是怎么回事,程某声称,是孩子不小心摔伤造成的。而医生认为,孩子身上的伤应是遭受过严重殴打所造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程某承认有一些伤是他打的。但孩子胸、腹、头部及四肢有十几处留有内伤,反应出程某手段粗暴,涉嫌虐待罪。请问,虐待罪具体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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