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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销售赃物罪中行为人的“明知”
引用本文:杨宗福.如何认定销售赃物罪中行为人的“明知”[J].中国检察官,2005(4):82-83.
作者姓名:杨宗福
作者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409000
摘    要: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销售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销售赃物罪的客体特征、客观特征、主体特征没有大的争议,而对销售赃物罪的主观特征存在分歧,尤其是对认定赃物犯罪中行为人的“明知”理解不一。现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供商榷。一、关于“明知”的判断如何具体认定赃物犯罪中行为人的“明知”,各国的立法和司法有不同的作法,但总体上趋向于从宽解释。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明知”的含义,有确定说和可能说之争。确定说认为,“明知”限于确知,即行为人对赃物性质有确定性的认识。可能说则认为,行为人对赃物性质的明知,…

关 键 词:“明知”  赃物罪  行为人  销售  认定  犯罪所得  客体特征  司法实践  客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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