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后如何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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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1999年10月 ,我和家人在一家餐馆吃饭时发生食物中毒 ,我们住院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饭店老板只在我们住院时拿出了1000元钱到医院看望 ,以后便再没露面。我们出院后拿着有关医疗费用证明找他要钱 ,他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事情已经过了半年多 ,请问 ,我们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此事 ?我们还能否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司鞠司鞠读者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56条的规定 ,因食物中毒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食物中毒事故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发生中毒事故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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