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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川办发2018]8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0月28日印发的《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74号)同时废止。2018年11月30日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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