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为的外部化及其判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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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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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通常不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处分,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但在行政审判中,常常以内部行为外部化为理由,例外地承认其可诉性。所谓外部化,指的是内部行为向行政行为转变的过程。外部化的过程是否可以完成,取决于原本意义上的内部行为是否满足以下三要素:涉权性;具体、确定与直接性;相对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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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部化 涉权性 具体、确定与直接性 相对人知悉 |
The Analysis of Externalization of the Internal Behavior and Criteria of the Proc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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