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村民自治经济发展弥勒县西三乡小龙潭村,原是一个生产条件差,经济落后的彝族小山村。全村有219人、500亩贫瘠的土地,采取的是传统落后的耕作方式。1991年人均有粮不足250公斤,人均纯收入仅308元。人畜饮水相当困难,一年有半年时间要人背马驮到十几公里以外的花口闸塘取水度日。1992年,该村村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按照省、州、县、乡的部署,民主选举出了28岁的常光亮担任村委会主任。面对群众的信任,结合本村群众生活贫困、经济发展缓慢的现实,他带领村委会"一班人",积极发动群众,利用群众的智慧、勤劳,一是实现了户均一个家庭水窖和一个地边水窖的愿望,解决了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二是积极调整种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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