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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入矫听证的必要性
作者姓名:汤尧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05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指导性项目“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听证制度之构建”(05SJB820011)成果之一
摘    要: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需要充分调动社区各类资源对罪犯加以教育改造,为罪犯提供正常途径接触社会,逐步规范地参与社会活动,成为守法公民。罪犯能否在社区执行刑罚不宜由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等公权力机关单方面决定,而应当通过召集相关各方进行入矫听证。入矫听证是廓清国家与社会关系、动员社会矫正力量、整合社会矫正资源的需要;是规范试点实践、实现社会控制路径转换、达至通过社区矫正的社会控制的需要;也是准确裁判、实现刑罚效果最优化的需要。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行刑社会化  听证  程序  人民矫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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