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高考加分存废之争颇为激烈。高考加分有实质平等和令人信服的利益为其宪法根基,它应当规范但不应废除。高考加分在性质上是一种特殊行政许可,对于造假等违法加分的处罚应是一种行政处罚,两者都必须依法实施。长期以来高考加分的法律依据是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招生规定,此种中央和地方双重许可的高考加分设置导致现行的高考加分严重失范。国务院应依其职权制定专门调整高考加分的行政法规,该行政法规应取消福利性加分,严格控制鼓励性加分,充分许可补偿性加分,并适度提升加分幅度。为保障高考加分权利,该行政法规还须就高考加分争议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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