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 |
| |
引用本文: | 蒋笃恒.公证人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J].中国公证,2003(1):50-51. |
| |
作者姓名: | 蒋笃恒 |
| |
作者单位: | 长安公证处 |
| |
摘 要: | 一、证明为表、规范为里的功能 由于传统理论的束缚和我国民事活动中法定公证事项的少之又少,而公证对这一部分的证明的程序简单、法律水平要求不高、在应用中产生争议及出错的可能性也小,很多当事人看到的公证就是盖章收钱,因此,流行的观点是"公证就是行使国家证明权"、"公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证明方式"等,其实,这些观点只看到了公证证明的层面,而没有认识到其以证明为形式,实现以民事秩序的监督与管理的层面.
|
关 键 词: | 公证人 市场经济 公证事项 社会功能 法律顾问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