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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与投票新探
作者姓名:王海明
作者单位:闽南师范大学,福建 漳州,363000
摘    要:投票选举,就其自身来说,符合按照德才分配政治职务原则,因而是善的;但就其结果来说,却使被选举权为精英垄断,赋予官吏和政治权力以极大的重要性,最终难免精英篡夺最高权力,遂使"选举"成为"选主",因而罪莫大焉。因此,投票选举"自身善"与"结果恶"的净余额是极大的恶,属于纯粹恶范畴,是不应该的、恶的和具有负价值的民主选举方式。相反地,抽签选举,就其自身来说,违背按照德才分配政治职务原则,因而是恶;但就其结果来说,不但保障了每个人都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还破除精英垄断政权、扼杀专制者于摇篮和降低官吏的价值,最终实现人民主权,因而善莫大焉。因此,抽签选举"自身恶"与"结果善"的净余额是极大的善,属于必要恶范畴,是应该的、善的和具有正价值的民主选举方式。

关 键 词:民主选举  抽签  投票  政治权利平等原则  政治自由权利完全平等原则  政治职务权利比例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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