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以辽宁省为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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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玉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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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1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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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辽宁省政府法制办重点课题,辽宁法学会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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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而决策合法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合法作为决策的第一要件,既需要实体法的规制,更需要程序法的规范,十几年来,国务院出台了系列规范性文件,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日益明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问题导向,提出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措施。在此背景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针对重大行政决策五大程序之一的合法性审查程序,我们以辽宁为视角,成立联合调研组,对省内部分政府及职能部门调研,总结合法性审查的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为政府决策和国家立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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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决策 合法性审查 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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